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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来源:其它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5-21 14:53:37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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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酒店女服务员陪客人饮酒后当晚即倒地身亡。由于该女火化前并未经过尸检,且据传其生前曾患癫痫,是饮酒过度酒精中毒死亡,还是突发癫痫致死?家长和酒店各执一词,这也使该女的死因一时变得扑朔迷离。昨天,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神秘的女服务员陪酒死亡案。
今年元月7日,刚过完16岁生日的张梅(化名),像平时一样到南京市城南某酒店上班。她来自安徽农村,是一个多月前经朋友介绍来到这家酒店的。酒店有个制度:服务人员每给客人推销一瓶啤酒,有5角的回扣;每推销一瓶白酒,有5元的回扣,这对每月收入不足500元的张梅来说是个挣外块的机会。所以有时客人要她陪陪酒,她也乐意。 当日晚6点左右,附近一公司的老板赵某来到酒店,由于是常客,酒店王老板亲自陪赵某喝酒,店里的3名女服务员也赶来捧场,张梅陪这位客人喝了几杯啤酒和几两白酒。随后,有人跑来告诉王老板“张梅犯病了”,张随即被送往医院。当晚约8点,在送到医院不到20分钟后,张梅永远闭上了眼睛。 据当时在酒店喝酒的客人刘先生回忆,当晚6点左右,他受赵某的邀请和其他5男1女一块喝酒,张梅也在其中。“她很能喝,也比较爽快,先喝了大概一两瓶啤酒,后来又喝了些白酒。”当时同去陪酒的另一女服务员说,在陪酒期间,张梅去了3次洗手间,“可能是吐酒去了”。 按照事发后警方的问讯记录,多位证人一致说,张当晚共喝了一两瓶啤酒、二三两白酒。在喝酒期间,酒店王老板始终在场。 死者父母与酒店各执一词 在庭审时,双方围绕张的死因展开了激烈辩论。张的父母的代理人称,张是饭店的服务人员,与酒店老板的关系是雇佣关系,张饮酒过量是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;且当时张多次跑到洗手间呕吐,说明她喝的太多了,而这时酒店老板并没有阻止,因此酒店老板应承担主要责任。 而酒店老板的代理人则称,老板并没有强迫张陪酒,也没有强迫她喝酒。张喝酒完全是自愿的,她应该能预料到喝过多的酒会产生不良的后果。而且张的服务人员的身份决定了陪酒并不是其主要职责,即使老板要求服务人员推销酒品,也并不意味着一定通过陪酒这种方式。 判决结果将于近日揭晓 根据多位目击证人的说法,张发病时全身直抖、抽筋甚至抽搐、口吐白沫。张的同事也证实,在此之前看过张出现过相似症状。因此酒店方面认为,张是由于癫痫发作而造成死亡的,喝酒只是诱因。 而张的家人认为,张到酒店工作后,曾到雨花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,并得到了颁发的健康证明,因而张的死亡与身体状况无关,是饮酒过度中毒而死。 在昨天的庭审中,南京第一医院精神病科主任医师、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陈祖舜应邀到庭作证,他称饮酒与张癫痫病的发病有一定的关系,过度疲劳、感情冲动、饮酒都能引起癫痫病的发作。饭店老板称,自己对张有癫痫病史并不知情,也没有强迫张陪酒,因此不应承担主要责任,而只应承担疏于管理的部分责任。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,判决结果将于近日揭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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